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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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87174号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住***。 负责人:翁宏杰,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底梓航,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媛媛,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