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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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第三人***签订的***将对吴全强的债权6800万元转让给***、落款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的债权转让协议。 案件受理费38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3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