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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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晓溪塔支行的起诉。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晓溪塔支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7043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