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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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晋县华彩红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无锡市华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晋县华彩红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华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价款234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4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7元减半收取193.5元(无锡市华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宁晋县华彩红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市华恩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