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82执206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郭飞。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ニ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ニ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4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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