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市万事达典当行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典当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朱献丽名下位于长沙市车站北路49号瑞丰花苑住宅楼xxxx房(权证号20××82),查封期间准许张恒僡继续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二、冻结曾健的银行存款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xxxxx元,由申请人长沙市万事达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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