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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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万事达典当行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朱献丽名下位于长沙市车站北路49号瑞丰花苑住宅楼xxxx房(权证号20××82),查封期间准许张恒僡继续使用,不得转移,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其他妨碍行为; 二、冻结曾健的银行存款xxxxx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xxxxx元,由申请人长沙市万事达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