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某、熊某1、肖泽宏各项损失共计242300元; 二、驳回原告姚某、熊某1、肖泽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实收1274元,由原告姚某、熊某1、肖泽宏共同负担588元,被告长沙市望城区众旺公交有限公司负担6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