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房款、维修基金、车位费共计2004232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004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68元,减半收取19434元,由被告荥阳碧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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