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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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永州广利来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为原告***办理新中国服装批发城一层1132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并交付给原告***。被告***、***、***、***予以协助办证,办证税费由原告***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长沙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30元,被告***、***、***、***负担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执行的,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