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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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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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754.86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475.49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减半收取1599元,由原告***负担388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负担1156元,被告***负担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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