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榆中连搭新型建材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榆中连搭新型建材厂货款48191元,并赔偿原告榆中连搭新型建材厂逾期付款利息1145.83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19日); 二、被告甘肃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榆中连搭新型建材厂支付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819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5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1.5倍,即年利率5.77%计算)。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甘肃国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缴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