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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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以人民币18600元为限额,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财产名称、数量及查封期限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 二、冻结申请人***提供其存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账号为62×××73的存款6467元。 当事人若需继续财产保全的,须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的,本裁定所保全的财产自行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206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