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汽物流(青岛)有限公司
吉林省辰大物流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交强险分项责任限额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847元(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款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3850元(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被告吉林省辰大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57192.85元(详见赔偿清单),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5295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317元,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担1440元,被告吉林省辰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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