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化市薪熠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车透明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大地财险遵化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被告大地财险遵化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56023.8元的30%为16807.1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薪熠公司在保险外赔偿原告***评估费4600元的30%为138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告武***、***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元,由被告薪熠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