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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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响水县翔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响水县翔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金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2元(原告已预交129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142元,由原告响水县陈家港镇人民政府负担389元,由被告响水县翔龙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27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