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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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梓弗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梓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价款85,000元; 二、被告上海梓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以价款8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上海梓弗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律师代理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5元,由被告上海梓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