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此后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