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 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长春一汽四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92执95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李良。 被执行人:***,男性,1982年05月27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长春一汽四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住***。法定代表人:毛凯。被执行人:吉林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住***。法定代表人:周诚华。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一汽四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吉林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1民终533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15309元,长春一汽四环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向本院账户交纳36007.5元,吉林省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向本院交纳33691.5元,以上共计85008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发放83850元,缴纳执行费115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