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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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护理费6716.16元、误工费16790.4元、交通费1092元,合计24598.56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62156.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后续治疗费1600元、营养费3000元、鉴定费32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合计78556.12元的70%,应赔偿金额为54989.28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0元减半收取1070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中心支公司负担895元,***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