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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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邹城润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杰仕博瑞特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百海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申请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天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杰仕博瑞特管业有限公司、***、邹城润鑫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百海逸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银行存款240万元和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