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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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齐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齐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长沙市天心区珠帘窗帘经营部履约保证金16,667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天心区珠帘窗帘经营部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94元减半收取397元,由原告负担231元,被告负担166元(被告负担之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壹份,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