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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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清市嘉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名下10万元的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