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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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位于新津县房屋[证书编号:川(2019)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01563号]中属于被申请人***份额在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 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损毁、抵押。查封期间: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如需续行保全,须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