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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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4执恢214号执行案中涉及实际车主为被申请人***,登记车主为成都恒宇物流有限公司的川Ax**号、川Ax**号车辆执行司法拍卖款267,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二、对申请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市支行(开户名:***,账号5108********)整存整取储蓄存单中存款9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