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杰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粤2072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支付租金425600元及违约金53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5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520元,***负担10000元,***负担9520元;反诉费6586元,***负担2150元,***负担44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由***负担7986元,***负担6534元(该款已由***预交,***在支付前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