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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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 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745号二审案件受理4153.5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57号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其余44件案件的上诉请求、案件事实、处理原则与3745号、3757号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3745号、3757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