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
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745号二审案件受理4153.5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757号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富艺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富艺广告有限公司、佛山市宝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其余44件案件的上诉请求、案件事实、处理原则与3745号、3757号基本一致,对案件共同之处,本院不再分别赘述,以3745号、3757号案为准。对个案的不同部分,以表格形式分别列出(详见附表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