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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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81民初4524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42X。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019。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两被告均不在原址居住、无法联系,无法向两被告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40.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梁海云 人民陪审员曹毅 人民陪审员刘小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翠婷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