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881民初4524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42X。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公民身份号码440************019。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两被告均不在原址居住、无法联系,无法向两被告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0年11月2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40.3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梁海云

人民陪审员曹毅

人民陪审员刘小敏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翠婷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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