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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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49950元及利息(以4995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20年4月2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500元,原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