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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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2122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曹雪峰,职务不详。 被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负责人:马晓荣,职务不详。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元元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邢彤丹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