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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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仁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8日起,按15.4%的年利率标准,计至2020年8月29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