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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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尚欠的借款104800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50元,由原告***承担152元,被告***承担11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禄步人民法庭(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邮编:526124,电话:075******555)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