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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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珠海市三灶区金海岸城区********交汇处的商业城内(即金海岸商业城)第一层东面一楼第6号铺位的房地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返还税费52,602.59元、滞纳金51,141.41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03,744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支付涉案铺位尾款50,000元。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0,368元,由原告***负担7,623元,被告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负担2,745元;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725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珠海市金海岸商业城建设管理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