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管理
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鹤山市****办事处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的沙街行处〔202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被告鹤山市****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提出的涉案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鹤山市****办事处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办事处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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