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管理 |
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鹤山市****办事处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的沙街行处〔202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 二、被告鹤山市****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对原告***提出的涉案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鹤山市****办事处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鹤山市****办事处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