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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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5执1948号 李治印、任金玉、徐国志: 本院执行的李治印、任金玉申请执行徐国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赵增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朝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