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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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八里河支行贷款本息296724.94元(截止2020年7月30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及复利; 二、被告***、***对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751元,减半收取计28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