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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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远通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维持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19)豫1003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6元,由原审原告河南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4元,由原审被告***、***、许昌远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