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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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902执285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天丰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被执行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民终995号民事判决书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486598元。 在执行过程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0902执285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审判长 马朝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段延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