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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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证券或其它收入款项670951元(本金650000元、案件受理费11932元、执行费9019元、利息另计)。 二、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或房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