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223执1254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师飞展,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师飞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于2020年7月9日向被执行人师飞展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领取部分案款后,当事人双方于2020年10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尉氏县人民法院(2020)豫0223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马丽梅

审判员刘亚辉

审判员马卫红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高策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