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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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饲料款102360元,并按照2020年6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