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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