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邹城市齐发化工有限公司
邹城市吸宝化工有限公司
邹城市天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邹城市齐发化工有限公司、邹城市吸宝化工有限公司、邹城市天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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