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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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以1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9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偿还的9600元),被告***、***负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偿还以上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56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44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