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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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虹威纺织有限公司 永嘉鸿祥五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永嘉鸿祥五金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已解除; 二、被告永嘉鸿祥五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2602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元,减半收取计225.5元,由被告永嘉鸿祥五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