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82执1647号

郑浩、王玉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郑浩与被执行人王玉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17302.78元,执行费为165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玉华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0)浙0482执1647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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