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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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11执恢514号 竺军阳: 被执行人竺军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2019)浙0211刑初39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竺军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211执恢51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