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救助决定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

(2020)川1702司救执20号

救助申请人:龚勇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龚勇修以其与陈洪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中,案件未执行到位,生活困难等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龚勇修诉陈洪毅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中查明陈洪毅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依照《四川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龚勇修国家司法救助金8050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