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703执恢576号

黄美娇/梁英、刘锦胜: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美娇与被执行人梁英、刘锦胜债权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确认本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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