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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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闽0703执恢576号 黄美娇/梁英、刘锦胜: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美娇与被执行人梁英、刘锦胜债权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确认本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