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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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怀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转让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4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到河北银行交纳上诉费并提交缴费凭证。收款单位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银行账户:62×××47。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