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好哥好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支公司
沧州冀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遵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6016.76元。

二、原告***、***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后返还给被告***给原告垫付医疗费用1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元,减半收取449.5元,由原告***负担183.5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西支公司负担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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